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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问题进行销号的公示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8-04-02


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相关整改问题进行销号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林业厅《关于规范报送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销号台账的通知》(青林动[2018]5号)文件要求,对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门源界内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进行了整理规范,现将整改问题公示如下:

一、保护区内4处养殖场

门源县涉及自然保护区内养殖经营场所共4家,门源县初麻院抓卡生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门源县寺沟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位于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仙米保护分区核心区,门源县昌盛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和门源县源福畜禽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仙米保护分区实验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2017年2月15日,门源管理分局下发了《关于限期拆除门源县初麻院抓卡生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四个养殖场的通知》(青祁门管〔2017〕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全部建筑设施,恢复原貌。2017年4月初完成了养殖场拆除评估工作, 4月18日上报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养殖场拆除恢复方案》并通过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落实到位292万拆迁补助资金,5月2日县农牧局与4家养殖场签订了《养殖场拆除协议》,6月份拆除了全部畜棚已,场地完成平整清理工作和种草工作,2017年6月19日通过县级验收,2018年4月计划销号。

二、保护区3条道路

2016年门源县交通局实施的珠固乡寺沟村先锋和红卫两条道路,旅游局实施的东海沟道路均存在道路两侧整治不彻底的现象,2017年由门源县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局向交通局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先锋和红卫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的函》(青祁门管〔2017〕2号),要求必须回填平整道路两侧采料坑和石料堆,并恢复原有植被;向旅游局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东海沟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的函》(青祁门管〔2017〕14号),要求完成道路两侧整治工作。并由县森林公安局分别对县交通局和县旅游局作出5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以上3条道路已全面完成道路两侧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3月通过县级验收,现相关材料已收集完成,计划4月初进行销号。

三、卫星遥感发现的3处人类活动点

1、东峰矿业直河口金铜矿:2014年至今未开展勘探工作,经县生态办公室现场踏勘,矿区1处仅10平方米探槽已恢复植被,没有新的生态环境破坏现象和水体污染现象,截至2017年7月20日,2台机械设备和2名留守人员已撤离,生活区5间活动板房已拆除,其余10间砖混机构生活用房根据管护实际需求,已为保护区直河管护点,并聘用2名管护人员,巡护工作已正常开展,2017年10月25日通过县级验收,现相关材料已收集完成,计划4月初进行销号。

2、门源县南金洞沟铁矿:经现场核查,该矿于2004年初次设置矿权,为普查项目,矿区面积3.34平方公里,此矿权有效期止2015年6月7日,未办理矿权延续手续。2017年8月5日前现场有活动板房18间,废弃机械及车辆3台,无留守人员,此矿权范围不在保护区内,但厂房位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石羊河保护分区实验区边缘,该矿权于2014年青海省环境大督查时责令停产。2017年3月15日,向该企业下发《关于门源县南金洞沟铁矿尽快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青祁门管〔2017〕5号)文件,要求该矿于5月15日前必须完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拆除厂房,撤出设备,恢复矿区范围植被。4月20日,再次下发《关于门源县南金洞沟铁矿尽快完成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青祁门管〔2017〕10号),要求尽快编制完善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平整回填,拆除设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经2017年8月10日现场勘查,已撤走了全部机械设备和人员,场地已平整,全面完成了整治工作,2017年11月5日通过县级验收,现相关材料已收集完成,计划4月初进行销号。

3、门源县初麻院抓卡生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2017年2月15日,门源管理分局下发了《关于限期拆除门源县初麻院抓卡生态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四个养殖场的通知》(青祁门管〔2017〕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全部建筑设施,恢复原貌。2017年6月份拆除了全部畜棚,场地完成平整清理工作和种草工作,现相关材料已收集完成,计划4月初进行销号。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书面形式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门源管理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970-8619710

接待时间:每天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公示起止日期: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6日,即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青海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门源管理分局

 

 

信息来源:门源县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门源县林业局管理员